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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企业直购电细则 或难促煤炭销售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9-05 来源:

         电力用户直接购电,是今后电力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近日,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意见》,落实了前不久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当前开展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该细则明确了直接交易的原则、范围以及内容等,并对参与交易的发用电企业主体条件作出详细规定。 

 多位业内分析师认为,直接购电并不会对煤炭消耗带来直接影响,因此对上游煤炭的产销影响不大。 

   根据此次规定,申请直接购电的用电企业上年度用电量必须在1亿度以上,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鼓励战略性新型产业、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对记者表示,用电量比较大的用电企业跟发电企业直接对接,对发电企业而言,这些企业是他们的优质客户,他们也愿意服务。 

  根据山西省的规定,参与直接购电的发电企业必须是山西省内现运行的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公用火力发电企业,同时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由于山西具有丰富的煤炭资源,火力发电厂在交易过程中优势明显,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因此山西省表示,在直接购电企业方面,要以资源能源转化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原材料产业和新兴产业为重点。通知强调,想要申请直接购电的企业环保排必须放达标,并经环保机关验收后取得相关资质,同类产品电力单耗在省内保持先进水平或低于全省工业企业平均水平。 

  在价格方面,将由直接交易价格、电网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组成,不再执行原目录电价和政府核定的上网电价。 

  不过,对于直接购电对山西省煤炭销售起到多大作用,大多数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业内分析师并不抱有乐观态度,多数观点认为,直接购电对煤炭的消耗并不会带来直接影响,这仅仅是对于企业之间的作用,对于上游的煤炭生产和销售效果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