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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调29省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

         国家发改委10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了发电企业电价调整细则。实际上,相关电价调整已于9月25日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的内容之一是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上网电价适度调整。除云南和四川两省未作调整外,其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进行了0.6分/千瓦时~2.2分/千瓦时不等的下调。

  此外,对部分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也进行了下调。其中,降价幅度最小的为云南、贵州送广东,下调0.2分/千瓦时;降价幅度最大的是湖南鲤鱼江电厂送广东,下调1.9分/千瓦时。

  国家发改委对环保发电企业继续给予鼓励。通知规定,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烟尘排放浓度低于一定标准的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通知还明确,提高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海南、河南、湖北、宁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用于解决因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而增加的发电成本。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西藏、新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