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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12-05 来源:

         为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安全生产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日前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煤矿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实现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通知要求,大检查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继续深化到12月底。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三个安全检查组,每组3-5人,分别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职业危害防治、矿井“三超”、领导带班及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实施专项抽查、突击检查,各组监察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一检查组由安全监察处牵头,对相关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进行检查。第二检查组由执法监督处牵头,事故调查处参加,对职业危害防治、矿井“三超”、领导带班、事故调查与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检查组由事故调查处牵头,执法监督处参加,对矿井“三超”、领导带班、事故调查与处理、职业危害防治等情况进行检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四个监察分局根据辖区煤矿安全特点及监察力量自行组织检查,并安排1至2人参加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检查。 

         通知强调,检查方式将按照《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转变作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制度>的通知》(鲁煤监办〔2013〕150 号)要求,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暗查、突击检查。各检查组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重点矿井、薄弱矿井、安全不放心的矿井及大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矿井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双七条”规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监察分局对重大问题处理、重大行政处罚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以达到警示、教育和督促的目的。 

         通知还要求,本次大检查期间,除特殊情况,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执法监察。此文代省局机关12月份监察执法计划,各监察分局重新调整制定分局12月份监察执法计划,并将调整后的计划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