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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让矿工更安全 生活更舒适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1-10 来源: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2015年全省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各类煤矿全部关闭退出,年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及以上小煤矿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实施兼并重组。

         《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部关闭退出15万吨/年以下的各类煤矿,对15万吨/年及以上小煤矿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煤矿,实施兼并重组。

         同时,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力争到今年上半年全省煤矿数量减少到800处左右。

         《意见》明确,全省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小煤矿机械化建设,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到2015年小型煤矿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

         《意见》明确要规范煤矿用工管理,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同时,煤矿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要严格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采取煤层注水、湿式作业、防尘洒水、降噪等措施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另外,要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煤矿必须建设标准化的食堂、澡堂、宿舍,推行宿舍“公寓式”管理。

         《意见》提出,支持煤矿与煤炭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委托培养或定向培训等方式开展合作,变“招工”为“招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

         除此之外,《意见》明确,在煤矿抢险救灾中牺牲的救援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