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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每年核查矿山企业不少于10次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1-15 来源: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以下简称矿用安标)制度在事故预防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通知》要求,自2014年起,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核查企业实际生产产品与送检样品的一致性为重点,每年必须对重点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以核查矿山企业采购产品与矿用安标检验样品的一致性为重点,每年核查矿山企业不少于10次。

  2014年1月31日前,制定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实施规则,建立和完善矿用安标工作责任落实倒查制度。

  2015年6月30日前,完善矿用安标产品售后使用环节的标准规范。重点研究矿用安标证书有效期满后设施设备如何继续使用的问题、被暂停安全标志产品如何继续销售和使用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