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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3-19 来源: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3种大型煤炭设备、5种大型煤化工设备以及相关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获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六部门制定了《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大型煤炭设备共3种,包括大型正铲式矿用挖掘机、大型非公路矿用自卸车(电动轮非公路矿用自卸车、机械传动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大型煤炭采掘设备(电牵引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和刮板转载机、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大型破碎站)。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大型煤化工设备共5种,包括往复式水煤浆隔膜泵,煤液化加氢反应器,大型空分设备及其压缩机、空压机、增压机,大型合成氨设备,煤化工气化炉。

  目录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设备,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规格要求、销售量或订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