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15:35:1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快讯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煤炭央企国资收益上缴比率提至20%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5-14 来源:

         5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率。从2014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而言,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率分成五类。第一类仅中国烟草总公司1家,上缴比率提高到25%。

  第二类主要为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垄断经营行业,包括中石油、国家电网、神华等14家企业,上缴比率提高到20%。

  第三类包括钢铁、汽车、运输、其他资源行业等,如中铝、五矿、南车、远洋、中粮等70家企业,上缴比率提高到15%。

  第四类包括军工、航天航空、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等23家企业,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提高到10%。

  第五类为中储粮和中储棉2家公司,利润上缴比率为5%。

  2013年2月国务院通过《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在“十二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财政部此次发文,是对上述《意见》的落实。

  目前的分类架构基本保持了2007年的模式,实行专卖制度的烟草行业及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经营的行业上缴比率相对较高。

  200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有企业开始恢复上缴利润。当年方案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等行业适用的最高比率为10%,其他多适用5%,还有部分国企3年内可暂时不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