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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用工特色管理体系形成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

         从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及其主要内容》正式出台,围绕“如何用工”和“用什么工”两个煤矿用工管理的核心,我省煤矿特色的劳动用工管理体系基本形成。该体系各项政策规定对煤矿用工的申请、报名、培训、准入、招用、派遣、合同、用工备案、保险、年检、审核备案、素质提升、日常管理、权益保障等全过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按照《管理体系》,我省实行“五个统一”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即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实现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从业人员培训率、参加社会保险率、从业人员年检率“五个百分百”。

  《管理体系》明确,煤矿用工要推行全员准入制,实行煤矿从业专业学历准入,实行煤矿从业执业(职业)资格准入,实行变招工为招生等在全省实施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煤矿用工前置管理。在新建、改建、扩建煤矿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前,对从业人员是否达到准入标准和煤矿用工是否符合规定进行验收,煤矿用工管理未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不得进行投产验收和复工复产验收;实行煤矿从业人员审核备案管理,针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当年新招录从业人员用工管理基本情况和人员素质情况进行备案,每年一次,逾期未进行审核备案或审核备案未通过,煤矿企业停工停产进行整顿;建立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工资支付登记卡制度,施工单位在煤矿井下建设项目中标后为施工人员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对井下施工人员工资结算和发放进行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登记卡》的煤矿建设项目,该项目井下施工人员审核备案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