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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再出政策为煤炭行业减负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8-13 来源:

         在继续执行上半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工业稳增长的若干意见》基础上,8月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新出台十条意见,以促进工业企业稳定发展,意见包括减免煤炭运输通行费、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等。

  此次出台的意见第一条就是加大煤炭促销力度。意见指出,支持建设绿色运输通道,拓展陕西省煤炭销售的省外市场。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对运输陕西省生产的煤炭(原煤、兰炭、焦炭)的所有货运车辆,201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按50%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意见第二条是进一步抓好兰炭促销工作。积极推进陕冀等地区兰炭供销合作,拓展兰炭市场。支持兰炭作为发电燃料和冶金高炉喷吹、烧结等领域掺烧的实验和推广。积极推进兰炭在城市集中供热和民用型煤方面的推广。

  意见强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全省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取缔煤炭等行业的不合理收费。建立全省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对收费标准进行科学规范。

  意见提出,创新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工业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担保方式。鼓励在试点市县以采矿权等资产抵押贷款。

  意见还包括搞活成品油销售市场,积极推动大用户直供电,加强产销衔接,今年下半年组织50场省内企业产销对接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新增产能达产达效,加大培育混合所有制中小企业力度,力争下半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50户等。